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买房时是住宅取暖时变商务楼 开发商承诺打水漂

2013年11月04日 14:40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按常规,不到两周就要供暖了,开发区东城国际小区的业主却很迷惘。已经不止一位业主来电反映,说最近物业贴出通知让大家缴纳取暖费,但是要按照商用房标准,每平米34.1元收取。这个费用标准让大家无法接受,“我家明明是住宅,为啥要按照商用房标准收?”

  据业主张女士介绍,2010年,她购得一套东城国际小区商品房。小区共有4栋楼,属于商务楼。1、2号楼一层是底商,二层以上是民用住宅;她所在的3号楼一二层属商铺,三层以上为民用住宅;4号楼四层以下为商用,四层以上为民用。

  当时在买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入住后,水电暖全部按照民用住宅收费标准执行。今年年初,业主们终于拿到了新房钥匙,准备高高兴兴搬入新居。

  然而,就在10月30日,张女士在自家楼下发现一张物业通知单,上面写到:取暖期到,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的1.6倍收取,每平米34.1元,请业主在11月15日前缴纳费用,以免耽误供暖。

  买房的时候明明被告知按照民用住宅收取各项费用,为何现在取暖费要按商用房标准执行?与张女士一样,众多业主都不满这一规定,于是找到开发商,却被告知:是按照购房合同执行。

  提起这份购房合同,张女士就气不打一处来。“合同上确实写的是商用,可当时买房开发商承诺一入住就改成民用标准,这不是忽悠人吗?”

  张女士房子的建筑面积100多平方米,按照物业提出的收费标准,则要缴纳近6000元取暖费,比民用住宅收费标准一下要多交近2000元,作为工薪阶层的她,感到很有“压力”!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称,购房合同上的用途一栏写的就是“商务楼”,物业只是代收费方,具体买房之初开发商对业主许下了何种承诺,并不清楚。她还说,2012年5月,水费已经改为民用住宅标准,电费也正在申请中,就是取暖费,一时半会儿不好申请,因为开发商与供热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就是按照商用房执行的。“具体问题还要开发商去协商解决。”

  而当记者问,“按建筑面积的1.6倍收取”是怎么来的?她则说,是物业领导参考其他商务楼标准制定的。 记者 卞静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