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搬出养老院租房居住 儿子停付养老费成被告
2013年11月04日 15:23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刘军将老父亲送往养老院生活,可父亲因无法适应养老院的生活而搬出另行租房居住。为此,刘军停止给父亲支付赡养费。刘老先生以刘军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城关区法院审理查明,刘军并没有不尽赡养义务,驳回刘先生的诉求。10月30日,刘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2009年3月,刘军将父亲送到位于大砂坪的一家养老院生活。在养老院生活将近3年后,刘先生还是觉得自己无法适应,于今年年初离开养老院独自在外租房居住。没想到,他的举动却让儿子生气不已,并停止向刘先生支付赡养费。事后,刘先生将儿子告上法庭。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刘先生因和家人关系不睦,独自在外生活,其间的生活费用均由刘军负担,今年初刘先生因不习惯于养老院的生活,从养老院搬出独自租房居住,家庭矛盾升级,刘军暂停给付生活费,但经过法院调解,刘军愿意继续给付赡养费并实际履行,因此,刘军并没有不尽赡养义务。据此,法院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兰州晨报 记者 陈霞)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