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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农二代”涉黄赌案件多发 文化程度低就业难促犯罪(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05日 08:1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文化程度低就业难促发犯罪

  邱健(化名)来自于闽北山区的一个小县城,其父母长年在外打工。邱健年满18岁时,自觉“已经长大成人,要靠自己能力赚钱”,便孤身一人来到厦门。由于年纪偏小,他找工作的道路并不顺利。在磕碰几次之后,他结识了被称为“才哥”的徐某。彼时,徐某刚被缓刑假释。

  在邱健眼里,“才哥”有胆识,讲义气,是个“干大事”的人。他暗下决心,要跟着徐某干大事。

  由于刚出狱不久,徐某也无正事可做,便纠结了一批老乡在厦门市思明区东坪山、云顶山等处开设赌场。徐某作为老板,全面负责赌场工作,并且下设多个工作小组。邱健因为“人小精灵”,被分配到保障组,专门看管赌场周边情况,一旦发现有公安机关抓赌,马上组织参赌人员逃跑。

  在徐某的组织下,赌场生意“日渐红火”。从2011年7月开始,就分别安排每天中午、晚上各开赌一场。仅2011年9月26日一天,赌场抽头扣除赌场工作人员工资后的金额就高达226000元,作为“小弟”的邱健也从中看到自己发达的希望。

  然而,不法行为终究难逃法律制裁。2011年年底,在公安机关组织的专项活动中,徐某的赌场被“一锅端”,邱健也落入法网。在法庭审理阶段,邱健对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鉴于他年纪尚小,且有悔罪表现,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这只是“农二代”涉嫌犯罪的一个真实案例。

  记者从思明区法院了解到,“农二代”涉黄、赌犯罪多发,主要有四个因素:首先,文化程度较低就业困难。77.38%的被告人均为初中甚至小学文化程度,大部分家庭贫穷,受正规教育时间短,获取就业和技能训练的机会不多,绝大部分没有一技之长,难以找到正当、稳定的工作。

  其次,法律意识淡薄未意识到系犯罪行为。90%的涉案人员从事收银、看场、打杂等工作,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案发前并不知悉已触犯刑法,甚至认为是合法职业。

  第三,老乡之间互相介绍走上犯罪道路。68%的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具有同一地域的群体性特征,多以乡土村落、血缘为纽带结成团伙,产生浓厚的“乡党”意识。

  第四,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善致对该群体监管缺失。外来人员基本脱离其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的管理,务工地亦没有临时的管理机制,对外来人员缺乏应有的保障,有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员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走上歧途。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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