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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提分手男子觉无助 投案自首曝两年前抢劫往事

2013年11月05日 09:5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听起来,这个故事像是欧亨利的小说。未成年的他曾两次抢劫,后来有了女朋友,让他的生活充实起来。可是,有朝一日,女友跟他分手了,他开始彷徨无助,于是去自首。对此,检察官点评说,迷失的灵魂始终难以躲过良心的谴责……

  “我昨天跟女朋友分手了,整个晚上心里很不舒服,我想到以前在永康打工时,抢了一只手机,于是我今天就来投案自首了……”

  常某是贵州人,1993年12月出生。今年5月7日下午5点多,他主动到义乌市公安局上溪派出所投案自首,供述自己2011年10月在永康时,曾两次抢了别人的手机。

  那时候,初中毕业的他在永康打工,2011年10月6日晚上7点多,他在永康西城街道步行街一家手机店内,借买手机为由,趁店员不备,拿着一部三星手机逃离现场。

  后来,又和老乡合伙抢了三只手机。两次他都侥幸逃脱。

  再后来,老乡走了,他到了义乌,认识了同事小丽,两人很快陷入热恋。这段时间,他感觉过得很充实。但是好景不长,今年5月6日晚上,常某和女友因为琐事大吵了一架,女友提出分手。

  第二天,常某就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面对民警,他低着头,问一句才轻声答一句:“两年来我一直心里很不安,每当晚上睡觉时,想起那时候犯的错,就经常睡不着。”

  他向民警讲述了自己内心的纠结,“在义乌打工的那段时间里,因为有女朋友陪着我,才渐渐淡忘了这件事。直到那天她提出分手,我觉得这是老天在惩罚我。”

  他觉得自己必须像个男子汉,堂堂正正的接受惩罚,这样才心安。

  义乌公安局经核实后将案件移送永康市公安局办理。

  10月28日,在法庭上,常某也在忏悔,“在义乌打工的这两年里,我经常想起在永康犯的事,常常做噩梦。现在我心里踏实了很多。”常某说,想向受害人真诚地道歉。

  法院当庭判决常某因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毕竟他实施抢劫时还未成年,而且有自首情节。所以法院轻判了。(通讯员 应玲玲 记者 吕艺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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