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职低权大职务犯罪易发 检察机关建议加强监管
2013年11月05日 11:3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近3年办理的中央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职位低、权力大的岗位成为重灾区。
通州检察院调研发现,该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案发单位均为大型央企,而被查办的被告人则均为子公司或下级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担任单位领导职务,职级不高,却都是企业运营、发展重要岗位的直接负责人,拥有项目运行、招投标、财务等重大事项决策权。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巧妙规避了央企严格的管理和层级审批制度,直接用手中的决策权满足行贿人需求,例如泄露标底、允许行贿人提前施工、提前结算欠款、先开工再立项审批等。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上级公司在关键环节要加强对下级公司的监管,并且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多种方法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记者 黄洁 通讯员 孙红枫)
【编辑:张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