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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被杀孕妇赔偿不能偏离法治原则

2013年11月05日 13:1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警察酒后枪杀孕妇影响巨大,舆论关注度高,越是处理这样的案子越需要冷静,不能简单地追求息事宁人。短短两天时间,政府的赔偿从73万元涨到80万元,那么就要给当事人和媒体讲清楚赔偿的依据,哪些是法定赔偿,哪些是道义赔偿,不能含糊了事,因为这样的事情想含糊过去也难

  广西警察酒后枪杀孕妇事发一周,涉案民警胡某已被批捕,当地官方已将73万元的赔偿额提高到80万余元,但仍遭到死者家人拒绝(11月4日《东方早报》)。

  广西警察酒后枪杀孕妇一事持续发酵,之后涉及到的各种问题显然更加复杂。政府对受害人家属积极赔偿的态度,本来是政府勇于承担责任的表现,但也有网友对此颇不以为然,说政府滥用了纳税人的钱。那么,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是否像一些网友说的那样呢?这需要对政府赔偿的性质做法律上的分析。

  法律上,政府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一般多属于国家赔偿,但国家赔偿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才需要赔偿,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胡某虽然是到当地办案,但是他酒后闯入米粉店的行为与办案无关,所以显然不可能涉及到国家赔偿。

  有律师说,此案中由官方主导的谈判可纳入“刑事和解范畴”。但这种说法依据也不足。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前“刑事和解”并无明确的法定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向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就可能达到酌情从轻量刑的目的。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法律对刑事和解制度作出了严格的限制,首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次是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那么以此为标准,胡某枪杀孕妇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很难被纳入到“刑事和解范畴”。

  那么,政府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到底是什么性质呢?首先要看政府在此案中所承担的责任。无疑政府的责任是管理责任,我国法律对警察用枪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也严格禁止警察酒后佩枪,胡某违反规定,惹出大祸,其所在的公安机关显然有管理不当的责任。据此,公安机关应该承担的是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和侵权责任法来进行赔偿。所以,政府的赔偿既不是国家赔偿,也不是刑事和解,而是民事责任赔偿。一些网友认为政府滥用纳税人的钱没有道理。

  当然,政府应该赔多少,是另一个问题。从当前媒体的报道看,无论是73万元,还是80万元,估计都没有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认可。不认可大概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被害人及其家属还没从事件的震惊和痛苦中反应过来,现在谈赔偿为时尚早,他们的心理平复需要一些时间;二是可能被害人及其家属期望值过高。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就不必过于着急,不妨慢慢谈。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当地政府应该请法律专业人士给他们做好法律上的讲解工作,因为关于民事赔偿我国有很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可能超出规定无限赔偿。如果政府与被害人家属实在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而法院必然要依据法律进行审理和裁判。

  警察枪杀孕妇社会影响恶劣,处理不好必然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此案发生后,政府在第一时间积极主动找被害人协商赔偿表明了一种良好的态度。但是赔偿也好,化解矛盾也罢,重要的是要做到依法,要把法治的精神贯穿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全过程,既不能违反法律降低赔偿标准,又不宜突破法律的底线乱开口子,否则容易带来更多意想不到的麻烦和持续不断的纠纷。

  此案影响巨大,舆论关注度高,越是处理这样的案子越需要冷静,不能简单地追求息事宁人。短短两天时间,政府的赔偿从73万元涨到80万元,那么就要给当事人和媒体讲清楚赔偿的依据,哪些是法定赔偿,哪些是道义赔偿,不能含糊了事,因为这样的事情想含糊过去也难。特别是在和被害人谈判的时候,更要把法律依据讲清楚,即使因为被害人情绪的原因一时没有谈拢也没关系,只要有积极的态度,有法治的精神,加上有耐心、有理性,相信一定能得到被害人和舆论的认可,而最不可取的就是为了急于达到目的无原则地动用一切手段“摆平”矛盾。(烨泉)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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