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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游乐场摔伤求偿无果 反被扣留治疗票据

2013年11月05日 13:36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今年8月27日,宁国市民奚先生的孩子在游乐场玩耍时,不慎从秋千上摔了下来而受伤。可在向游乐场索赔的时候,因协商不成,对方竟将孩子治疗的票据扣留了下来。

  孩子治疗的票据被游乐场扣留

  奚先生反映,8月27日晚,妻子带着孩子去一家新开业的儿童乐园玩。5岁的儿子小明(化名)不慎从秋千上摔了下来。随后孩子被送到宁国一家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手臂错位骨折。当晚,孩子被送往合肥的一家医院。

  考虑到后期的康复治疗还需不少费用,奚先生和儿童乐园协商赔偿。10月初,儿童乐园方面要去了小明在医院治疗的相关收费票据。随后,儿童乐园负责人表示无法满足奚先生提出的3万元赔偿的要求。为此,奚先生打算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可这时,对方拒绝归还孩子治疗的票据。

  11月4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负责处理此事的事发儿童乐园的罗姓经理。罗经理称,“小明家长提出的3万元赔偿太高了,这属于敲诈。”罗经理介绍,事后儿童乐园方面愿支付家长5000块钱的赔偿。

  罗经理承认,小明前期治疗的病历、票据是在总公司那边,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后期走保险报销用的;另一方面是公司方面以后作为起诉家长敲诈勒索的证据保存。

  律师:商家扣留票据行为涉嫌侵权

  安徽省徽都律师事务所的王秀芬律师认为,儿童乐园扣留家长票据的做法不合法。小明作为未成年人,家长是其去医院治疗票据的合法持有人,而儿童乐园扣留的做法就涉嫌侵犯了家长的票据所有权。

  王律师称,小孩到儿童乐园游玩,就和对方成了消费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家长可以要求儿童乐园承担小孩受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这是合理的。

  奚先生称,他会自己先垫钱把小孩医好,再通过司法途径向该儿童乐园索赔。(江淮晨报 方佳伟)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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