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3游客酒店内意外摔伤 维权因逾期被驳回上诉

2013年11月05日 14:23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外出旅游在酒店意外摔伤,回来后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却不予受理,为此一名游客打上了行政官司。日前,市五中法院对该行政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当事人余某某等3人的诉讼请求。

  2011年6月29日,余某某等3人与重庆某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香港游。2011年7月6日凌晨,余某某在香港某酒店房间内意外摔伤。

  余某某等3人回来后,分别于2012年10月10日、2012年11月23日、2013年1月16日向市旅游局递交投诉书、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反映余某某被摔伤后未得到积极救治,以及旅行社工作人员将其3人遗弃在香港的事实,要求市旅游局予以处理。

  今年1月18日,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受市旅游局委托作出《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3人的投诉。

  3月18日,3人不服旅游投诉不予受理行为,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月10日,渝中区法院驳回3人的诉讼请求。3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五中法院上诉。

  市五中法院二审认为,《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投诉不予受理,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见习记者 高金宽)

【编辑:白琥】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