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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奥迪车伪造车辆手续 男子用假身份骗走14万

2013年11月05日 14:48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一名男子从租赁公司租来车后,伪造了车主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又将车辆抵押出去借款14万元,而后通过车辆的定位系统找到车辆强行将车开走,以此骗钱。近日,平阴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将租赁来的汽车进行抵押的合同诈骗案,法官提醒遇到车辆抵押借款的情况时,建议借款人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查询辨别真假车主。

  今年6月17日8时50分,平阴县某二手车销售公司经理王先生报警称:6月16日晚上,自己存放在公司后院的一辆奥迪轿车被一伙人强行开走了!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查,2012年6月10日,经朋友介绍,王先生借给一个自称“刘滕”的人14万元现金,“刘滕”将其名下的奥迪A6轿车抵押给王先生,期限一个月,“刘滕”遂把该车及车辆所有手续、本人居民身份证抵押给王先生,并给王先生写了借款条,后王先生将该车存放于公司后院。6月16日晚上8点多,五六名手持木棍、钳子的男青年突然闯至公司后院,剪断门锁,并阻拦住王先生公司的工作人员,将轿车强行开走。报警后,经公安民警查询,王先生手中的名字为“刘滕”的身份证及奥迪轿车的登记证书均系伪造的。

  原来,该奥迪轿车的真正车主刘滕将轿车以每月15000元的价格出租给了一个汽车租赁公司,被告人孙江以每天850元的价格将车租赁过来,并且伪造了车主刘滕的身份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了王先生,声称急需用钱想要将车抵押出去。王先生见此事有利可图,便与孙江签订了合同,没想到,车开回家没两天,就被孙江利用GPS进行定位,并强行将车开了回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钱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像王先生这样因机动车抵押被骗的案例不在少数,凭个人的眼睛,很难分辨出证件的真伪,那么,怎样才能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呢?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条款,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经过机动车抵押登记,车辆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会对抵押所需要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核,在此,法官提醒公众在遇到这种抵押借款的时候,可以到车管所查询“真”“假”车主,避免上当受骗。(通讯员 秦晓琳 记者 崔艳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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