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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偷8旬老人“棺材本” 被判6个月罚五千

2013年11月05日 14:5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10年省吃俭用攒了4800元,没想这“棺材本”却突然间没了影,家住内江市威远县镇西镇的八旬老汉刘某差点因此而喝农药。

  偷他钱的不是别人,而是同村60岁的邻居张志良。事后,张志良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800元。

  见邻居门没关起歪念

  偷走8旬老汉“棺材本”

  今年6月5日下午两点过,刚吃完午饭不久,内江市威远县镇西镇莲花村6组村民张志良打算到同村刘克书的茶馆喝茶,途经邻居刘某家门口时,发现刘某家偏门未锁,屋内也没人。

  看到这样的情景,他顿时起了歪念,于是推门而入,偷走刘某放于床上的黑色旅行箱。随后,他将箱子抱至一废旧房子内,拧下箱子挂锁,盗走箱子内的现金4800元,并将箱子及里面的存折,身份证等物品弃于该旧房内。

  张志良或许不知道,这是80多岁的刘某省吃俭用10年攒下来的养老钱,本打算用来料理身后事,是人家的“棺材本”。

  刘某在得知多年攒下的钱被盗后,气得一度想喝农药,后在邻居的劝说下才放弃。

  子女不愿伸援手

  嫌疑人被判坐牢半年

  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很快侦破,刘某的钱是被张志良偷走,而张志良已花掉其中的1700元。目前,张志良已退还赃款3100元,但仍有1700元无退还能力。

  这个时候,威远县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找到张志良子女,希望他们能帮忙“填”了这1700元的漏洞,不想张志良的子女以“张志良平时就好吃懒做”为由,拒绝帮其退还赃款。

  11月1日,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志良盗窃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志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800元。

  据了解,张志良是此次行窃是初犯,根据案情,如果他能把4800元补齐,本可缓期执行,免了这次牢狱之灾。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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