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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死亡获赔50多万 家人分钱不均对簿公堂

2013年11月05日 14:5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男子因车祸不治身亡,家人获赔五十余万,但因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起矛盾,一家人最终对簿公堂。近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特殊的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2012年7月13日,闫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治身亡,经法院判决,其家人获赔五十余万。然而,关于此笔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一家人争执不休,死者妻子王某和儿子最终将死者继父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闫某死亡赔偿金的法定继承人包括母亲、继父、儿子、妻子。但其母亲张某于闫某车祸死亡后不久也过世,真正涉及争夺赔偿金的人只有其继父李某、妻子王某和儿子闫某某。

  王某称李某与死者母亲已离婚,并且霸占了其母亲的安置房,将赔偿金预付款20万中的13万占为己有。李某声称自己尽到了养父的责任,抚养死者闫某成人并安排成家,应该按较大的比例多分得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闫某形成了养父子关系并履行了抚养义务,有权与死者妻子王某、儿子闫某某共同继承其遗产和死亡赔偿金。依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扣除闫某丧葬相关费用后余下赔偿金进行分割,作出一审判决:死者儿子闫某某分得抚养费在内的共计276000余元,其妻与继父平均分割剩下十几万赔偿款。

  李某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唐文琴 记者 陈连波)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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