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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失误顾客存包被错拿 失主称包中物品值数千

2013年11月05日 14:59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到超市存包,还拿了相应凭证,可当取包时却发现包被别人错领了。最近,市民黄女士到长堽民主路附近的聚福隆超市购物时把随身携带的包存放在超市前台,由于前台服务员失误,导致她的包被其他消费者错拿,现距此事已过去两个月的时间,该超市依然未拿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据黄女士介绍,8月11日,她到长堽民主路附近的聚福隆超市购物并在前台存包,当时存的包里有2000多元现金、一部手机及一条白金手链,拿包时却发现自己的包被别的顾客错拿走了。黄女士报警后,长堽派出所民警勘察现场,但一直没找到有效的信息。

  “我包里的物品总共价值四五千元,由于超市失误造成我的包不见,却连个具体的赔偿措施都没有。” 黄女士说。

  记者联系上了民主路聚福隆超市的负责人冯先生,冯先生承认,确实是因为超市前台服务员的失误导致黄女士的包被错拿,但冯先生也表示,超市也有明文规定,且在超市前台显眼处贴了公告,告知顾客如随身携带的物品价值超过200元,请自身妥善保管,不要把贵重物品存放在超市前台,如若有损失,超市只赔偿100元。黄女士的情况,需要请示上级后才能有具体的解决方案。

  随后记者通过办案民警了解到,超市人流量大,很难排查到拿错包的人员,黄女士与超市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围,警方只能尽力去调解,如若调解不了,建议黄女士申请消协仲裁或向法院对超市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世林,吴律师表示,黄女士在服务台存包,由于超市管理不善导致其包不见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遗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吴律师还表示,由于举证艰难,顾客的索赔是非常困难的。超市、美发店、游泳池等消费场所,不少采用自助存包柜,但丢失的寄存物很难举证。打个比方,如果失主说他的包内有几万元现金,谁能证明?法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至少要举证存包操作没有错误,且在存包前,存包内的钱已经过工作人员当面清点证实等足够的有利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消费者很难取得诉讼支持。因此,即便顾客要求保管物品,如果并无声明所保管物品的价值,也只是按一般物品价值赔偿,而且还要求是在商场有过错的前提下。吴律师建议黄女士尽量跟超市方协商解决此事。(记者 蒋爱云 实习生 赵润五 )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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