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认为所租办公用房甲醛超标打官司败诉
2013年11月05日 15:1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孙莹 通讯员许波)一单位因认为所租办公用房甲醛超标,起诉到西城法院,要求出租方退还押金,但因证据不足败诉。
去年5月,一家文化传播中心租赁办公用房,租期1年。该中心诉称,入住不久,员工就莫名出现头痛、胸闷、流泪等种种身体不适,且房间气味刺鼻。文化中心委托环境评价中心检测,发现室内空气甲醛超标,因此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并搬离,随后起诉要求对方退还押金。
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检测报告是文化传播中心单方委托,且检测时家具物品未从房内搬离,甲醛超标系家具导致,要求重新鉴定。经双方协商,由法院委托另一家环境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论为空气质量达标。
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后作出的鉴定报告证明力更高,文化传播中心诉称空气质量不达标的证据不足败诉。近日,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J001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