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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无偿代驾出车祸 车主被判共同担责

2013年11月05日 16:07 来源:大洋网 参与互动(0)

广州如今也有不少代驾公司,但众多车主对找代驾仍存有疑虑。信息时报记者 郑启文 摄(资料图片)

广州如今也有不少代驾公司,但众多车主对找代驾仍存有疑虑。信息时报记者 郑启文 摄(资料图片)

  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不要赔?昨日,一起请人无偿代驾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广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6.2万余元医疗费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代驾者有重大过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随着代驾业务的普及,有偿代驾如出现事故,又当如何确定担责?

  一审二审

  无偿代价撞死人司机担全责

  2011年10月22日21时许,佛山人郭某光饮酒后请时年23岁的同村村民郭某俭代为开车送其回家。途中,郭某俭驾驶小汽车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对向驶来的广西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司机受轻伤无大碍,但乘客李某从摩托车上摔倒在地,头部受到严重损伤。11月14日,南海区交警大队认定,代驾司机郭某俭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摩托车司机及乘客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2年2月,由于代驾者经济情况较差无力全额支付赔偿款,李某向南海法院起诉,除要求代驾司机赔偿原告医疗费及诉讼费外,同时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2年4月12日,南海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无法证明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只能由代驾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李某住院治疗截至2011年12月9日所产生的8.9万元医疗费,扣减保险公司已支付的1万元交强险及代驾司机支付的赔偿款1.7万元后,法院判决余款6.2万元应由代驾司机独自承担。

  2012年7月13日,佛山中院二审驳回李某一方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8月25日,李某终因救治无效死亡。

  高院再审

  改判车主也要共同担责

  2013年1月,李某妻子陶某凤等人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经再审审查后,广东高院决定予以提审。

  庭审中,李某的妻妹陶某芬称,一审判决生效后,虽然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由于查不到代驾司机的财产,至今一分钱都没拿到。 陶某芬说:“姐夫和姐姐有两个孩子,都还在读书,一家人过得真苦。”

  广东高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光既是案涉车辆的所有人,也是使用人。从运行支配来看,虽然车主郭某光喝了酒,但其并非对车辆运行没有支配力。郭某俭是应郭某光的要求来代驾的,车辆运行的目的地也受郭某光指示;从运行利益来看,郭某俭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为其个人利益,而是送郭某光回家,郭某光享有运行利益。郭某俭出于朋友情分帮忙,不计取报酬,属于义务帮工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作为驾驶人,同时作为帮工人的郭某俭在交通责任认定中为全责,属重大过失,郭某光系被帮工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广东高院遂作出判决,6.2万余元医疗费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代驾者有重大过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二审受理费2400余元由代驾者和车主共同负担。

  法官释疑

  判决是否对车主不公平?

  记者:车主饮酒后请朋友无偿代驾发生车祸有可能要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是否对车主不公平?

  法官:请他人无偿代驾,车辆运行的目的地受车主指示,车辆的运行利益属于车主,享有利益就应承担风险,因此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亲朋好友代驾属于义务帮工性质,代驾人是否承担责任应根据其主观过错来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好心帮他人开车,从而减少亲朋好友饮酒后的风险,但最后却要和车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无偿代驾者是否太过残酷?

  法官:驾驶是一种存在安全风险的行为,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对自己和他人都有巨大的安全风险。因此,代驾者必须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护自己、车主以及第三方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代驾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车祸自然要承担起相应责任。如果代驾者违规驾驶引发车祸而不需赔偿义务,对于受害人来说非常不公平,而且客观上将降低代驾者的谨慎驾驶义务,给社会带来更大的风险。

  记者:受害人李某经医院救治无效已经死亡,法院只判决赔偿受害人的部分医疗费。法院为何没有判车主和无偿代驾者赔偿受害人的后期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法官:受害人在二审判决后死亡。一审起诉时,受害人一方诉求的赔偿范围仅限于2011年12月9日前发生的医疗费。对于后期的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受害人家属可以另行起诉。

  法律小常识

  何谓“连带责任”

  以上面的无偿代驾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为例,就是受害人一方可以要求车主或者无偿代驾者任何一方或者两方同时赔偿。在受害人要求车主或者无偿代驾者其中一方赔偿时,被索赔方在有财力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履行。在履行完赔偿义务后,车主和无偿代驾者之间可以协商或者以诉讼的方式,界定内部责任,并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数额。

  案件延伸

  有偿代驾事故如何处理?

  经办法官认为,有偿代驾的情形比较多,比如说请代驾公司代驾的、请个人有偿代驾的、酒店在消费后代驾的,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据了解,我国目前并无关于代驾行业的统一规范文件。据了解,业内对代驾车辆,一般都要求购买交强险。也有报道称,一些客户在找代驾过程中,出小事故,最后车主吃哑巴亏,自行买单。记者咨询了几家代驾公司,各家规定也不尽相同。

  “e代驾”:

  有代驾责任险保障

  记者依照“e代驾”客服人员指引,拨打了该公司北京公司电话,但无人接听。在“e代驾”官网首页,记者看到,该公司声称是“全国唯一拥有代驾责任险的公司”。在其代驾协议中,明确说明,服务途中,“e代驾”的驾驶员不得违章行驶,如果不慎违章行驶,违章罚款由e代驾承担,但因例如:车辆自燃、方向盘及刹车失灵、爆胎、机件老化、外界掉落异物对车辆损伤、轮胎扎钉等非人员操作造成的车辆故障及交通事故,“e代驾”则均不承担责任。

  记者查阅了相关报道,近期某保险公司就推出了业内首个“代驾责任险”。投保后,代驾公司的雇员经车主同意,代驾非营运客车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超过事故各方机动车辆保险赔偿范围以外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比如,代驾公司员工所代驾的一辆小车发生事故导致人员死亡,需赔偿100万元。在小车本身购买的保险共赔偿31万元后,余下的69万元赔款将由代驾责任险进行赔偿。

  “广州醉放心”:

  主要靠车辆本身保险

  记者昨日咨询了广州“醉放心代驾”,客服人员表示,代驾司机都是经过严格培训,基本没有出过事故。但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出现超速等违章情形,如果出现罚单、扣分等情形,则代驾司机应对此负责。

  但如果出现较重大的事故,则一般由车辆本身保险来解决。“我们就是赚个工钱,如果是几百万的车,损坏了,我们也赔不起。”当被问及如果代驾疏忽造成事故时,这名客服告诉记者,目前也没有出现较严重的事故,一般也还是有车辆本身保险来解决。

  律师说法

  车主如无过错不应赔偿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子俊认为,在代驾公司代驾出事故,而客户本身无过错的情形下,车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在私人有偿代驾的情形下,林子俊认为与上述情况一样。但这种情况下,车主对于代驾者的审核注意义务要提高,因为正规的代驾公司的驾驶员,相对而言专业素质要较高。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还存在车主向驾驶者(第一种情况是代驾公司)追索赔偿的问题,因为实际上双方是通过口头方式签订了一个代理驾驶的合同,由于驾驶者没有合理履行合同义务,应向车主承担违约责任。(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马远斌)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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