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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6.5万补助款 海南一村官被判3年

2013年11月05日 16:18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琼海潭门镇一名村委会主任,欺骗外来种植户称只有本地人才能申请退耕还林,且申请手续要以村主任名义进行申办,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6.58万元。记者今天获悉,琼海市法院一审判决此案,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2年8月,外地男子陈某在潭门镇西村村委会承包了100亩土地,专门种植石榴树。2003年,琼海市根据省政府要求开展退耕还林工作,后李某负责协助镇政府开展西村村委会退耕还林工作,李某为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盯上了种植户陈某。

  李某告诉陈某,潭门镇正开展退耕还林工作,陈某承包的100亩土地能申请退耕还林,李某骗对方称,只有琼海本地人才能申请退耕还林,如要申请退耕还林,须以他名字才能申请。待退耕还林补助款发放后,双方各分一半。

  随后,李某伙同时任潭门镇西村村委会高上村小组组长的妻弟,用陈某承包的100亩土地伪造了由李某承包的合同书,承包人为李某,并由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李某做好假土地承包合同后,以该虚假合同向镇政府申请了退耕还林。后在实地核实和丈量时,李某在协助调查中隐瞒该地块是由陈某承包的事实。

  2004至2006年,李某分别领取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6.58万元。李某分两次交给陈某1.74万元,余款作为日常开支。

  2006年,陈某种植的石榴树遭台风毁损,经琼海市林业局验收,并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因此,2006年后的退耕还林补助款被停发。

  因担心纸包不住火,今年5月,李某到琼海市检察院投案。案发后,李某退缴全部赃款。(记者谈星余)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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