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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香精勾兑麻油销售 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2013年11月05日 17:4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生产销售伪劣麻油的系列案,分别判处石光军、张云峰、张学峰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并分处罚金15万元至8万元,判处陶霞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起至2013年4月,张学峰、陶霞夫妻在石光军经营的金鑫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内加工了四批由大豆油、芝麻油和芝麻油香精勾兑而成的麻油共1800余箱。在生产过程中,由张学峰、陶霞夫妻提供生产原料,石光军提供生产场地、产品商标并帮助生产。事后,张学峰、陶霞将加工好的劣质麻油运至宁波,共销售1500余箱,销售额13万余元。

  2012年10月起至2013年3月,张云峰也以同样的方式与石光军合作,生产劣质麻油2100余箱,实际销售1300余箱,销售额10万余元。在此之前,张云峰曾在暂住房内生产劣质麻油3000多瓶,销售额约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光军、张云峰、张学峰、陶霞伙同他人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掺假并予以销售,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余 宁)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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