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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州农民自制“山猪炮”误伤人致死获刑5年半

2013年11月05日 19: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茂名11月5日电 (梁盛 朱祖永 彭德劲)广东高州市法院5日通报称,当地一农民为帮补家计自制“山猪炮”上山捕猎山猪,不料将路过村民误伤致死。事发后,高州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对该名农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茂名市中级法院近日经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

  据介绍,今年1月6日,陈某伙同彭某胜、陈某武持自制的“山猪炮”窜到高州市云潭镇新华村委会坪河岭打猎,其认为坪河岭人迹罕至,遂安装“山猪炮”作打山猪之用。5天后,当地村民李亚垌在坪河岭被陈跃安装的“山猪炮”打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陈某供述,他与彭某胜、陈某武将“山猪炮”安装完毕后即各自回家。此后数天,陈某每天上山查看是否有猎物“上钩”,均一无所获。

  直到当月11日,陈某上山发现离“山猪炮”陷阱坎头下面几米处趴着一人,下半身全是血。陈某当即意识到是自己安装的“山猪炮”闯了祸。经法医检验鉴定,伤者双下肢被圆形金属颗粒击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了解,山猪肉在高州当地售价昂贵,每公斤可以卖到80元人民币,一头山猪可获利6000多元。早在2011年,陈某就焊接了一个山猪炮,并买来铁夹、钢珠、火药等工具,在云潭镇内有山猪出没的各个山头猎捕,先后共猎捕山猪5头。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认为自己打山猪是“为民除害”,社会危害性小,应予轻判并适用缓刑。茂名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遂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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