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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抢劫杀人逃往异地 母亲毁灭证据提供路费获刑

2013年11月07日 08:4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儿子抢劫杀人后,母亲在劝其投案自首没成功的情况下,反而帮助儿子烧毁作案时候的衣物,还给了他2000元作为路费,让其逃往外地,最终自己也被送进了牢房。昨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毁灭证据、窝藏案的被告人蒙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此案判决后,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有市民认为,舐犊情深,母亲护着儿子是天性,四年有期徒刑有些重了。南大刑法专家也认为四年判罚值得商榷,他指出刑罚不能忽视亲情伦理的重要价值,在起到惩戒作用,杜绝当事人再犯罪的可能时,量刑就应当能轻则轻。

  直系亲属对犯罪分子“亲亲相隐”可能涉罪——

  1 窝藏、包庇罪

  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处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情与判决

  儿子杀人,母亲毁灭证据提供路费

  在常州打工的蒙某,今年40岁,来自贵州,她是四个孩子的母亲,大儿子韦某今年19岁,最小的孩子才5岁。今年7月16日,大儿子韦某因为经济拮据,窜至常州市武进区的戴家桥,见被害人邓某孤身一人骑电动车经过,便骑车尾随在后,将邓某电动车撞倒。在持刀对邓某实施抢劫过程中,遭邓某奋力反抗,韦某怕被人发现,连续用刀捅邓某致死并抢走一只手机。

  该案发生后,韦某回到常州住地,蒙某见儿子回来,当时并没有发现异常,直到韦某的女朋友上门来说韦某杀了人,蒙某才知道原来儿子闯了大祸。当时韦某整理了一包衣物让母亲帮忙扔掉,除此之外还有一只黑色手机。蒙某悄悄把这包衣服带出家,偷偷烧毁了。

  蒙某在法庭上说:“当时家里人知道韦某杀人后,都劝他去自首,韦某自己也同意了,但是他知道自首肯定要吃官司,回不来了,就想把女朋友安顿好,所以打算先带女朋友回到贵州给老家的奶奶看看,然后再回来自首。于是我给了他2000元作为路费。”

  之后韦某和女友开始了逃亡之路,常州警方于7月18日,在贵州高速都匀北服务区将韦某抓获。

  在庭审中,蒙某始终都在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判决]两罪并罚判刑四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某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又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务,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两罪并罚。被告人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昨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蒙某有期徒刑四年。

  他们说

  律师:量刑适当没问题

  “从法院的量刑来看,已经考虑到被告人是犯罪分子直系亲属这一情况以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节,确实属于从轻处罚。如果是司法人员利用公权力对调查进行干预,制造假证据,帮助其躲藏的话,肯定就不是这样的刑罚了。”

  “如果韦某原本就住在家里,案发后只是回家,被告人蒙某没有为其提供‘盘缠’,也不帮助其毁灭证据,即便蒙某不‘大义灭亲’,也是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徐宏伟律师就此案表示,法院量刑没问题。

  有市民说,判得有点重

  “感觉挺重的,这个母亲其实并没有想要去帮儿子隐匿罪行,反而是积极劝说他去自首。”——市民宋小姐听说了案情后唏嘘不已。

  “我国汉代刑法里就有‘亲亲得相首匿’的说法,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有罪不仅不用向官府告发,反而应当相互包庇隐瞒,不用承担责任。”——市民彭先生说,这种做法比较符合人性。

  “我不清楚具体的法条,法院这样判肯定是有法律依据。我只是感觉,立法能否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考虑一下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感受。”

  ——市民王女士认为,要让普通人都做到大义灭亲有些难。

  法律与情理之辩

  刑法专家孙国祥认为

  直系亲属犯窝藏罪可从轻处罚

  “从情理上说,如果是直系亲属故意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或者帮他毁灭证据,与一般社会人员相比,在量刑时会轻一些。”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孙国祥谈到这起案件时,作出上述表示。

  在常州武进这起案件的“构罪”上,孙国祥认同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来定罪,但在量刑方面,孙国祥提出了不同见解。

  直系亲属在量刑方面可以从轻处罚

  对蒙某的犯罪行为,法院一审认定蒙某情节严重,以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两罪并罚判刑4年。

  孙国祥教授说,根据刑法,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蒙某“情节严重”是指帮助儿子烧毁了带血衣物,而儿子抢劫杀人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不过,公安机关很快抓获儿子韦某,可见血衣作为证据的重要性是有商量余地的。作为一个母亲,这样选择是出于亲情本能,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从量刑上个人觉得是应该从轻处罚的。

  再看窝藏罪的量刑,根据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窝藏罪行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该案中,蒙某给了抢劫杀人的儿子2000元跑路钱,是否算得上“情节严重”,乃至于必须判处实刑而非缓刑来惩戒,孙国祥教授认为,这一点值得斟酌。

  判罚不能忽视“亲情伦理”

  “母亲劝儿子自首没成,给儿子2000元跑路,对其判处实刑的确有法可依。毕竟,对近亲属窝藏、包庇已犯罪的亲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可以免除处罚。”不过孙国祥教授认为,现在的判罚有点儿重,从法律的社会效果来看,从轻处罚乃至判处缓刑也未尝不可。

  事实上,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亲属对犯罪分子“知情不举”,公安机关通常不会追究,法院也不会去处以刑罚。所以,很多学者认为,近亲属即便窝藏了犯罪分子,从“亲亲相隐”的传统来看,也不应该构成窝藏罪。

  孙国祥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处罚大多强调“社会利益为重”,而忽视亲情伦理的重要价值。但从长远来看,亲情伦理是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到对维护社会和谐,小到对家庭成员纠正错误,都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该案的判罚就涉及到价值选择的问题。“法律是治病救人的,只要能起到惩戒作用,杜绝当事人再犯罪的可能,那么在量刑时就应当能轻则轻。”

  新修订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在免除近亲属质证义务方面,明确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用必须出庭指证亲人犯罪,这在维护社会亲情伦理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也算是一种信号。(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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