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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多拿拆迁款 离婚10年欲讨回女儿抚养权

2013年11月07日 09:0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李女士今年30多岁,10年前与前夫王某离婚,当时女儿刚出生不久,李女士以自己没有稳定工作,经济条件不佳为由,在离婚协议里注明不要女儿抚养权。但是,最近李女士突然找到前夫王某,要求讨还女儿的抚养权,但是被前夫拒绝了。

  分开10年,为啥现在突然要讨回抚养权,原来李女士居住地要拆迁,根据拆迁政策,多一个人口就可以多分得一套房屋。在拆迁当地,一套房屋至少要值50万左右,在巨大利益面前,李女士动心了。李女士找到前夫商量,希望前夫让步。因为两人离婚后,李女士的前夫王某无处可去,只能在李女士父母的宅基地附近搭建了一些房屋,除了自己居住还租给别人。李女士父母的房子,也即将面临拆迁,根据政策李女士的前夫的房子是和李女士父母一起拆迁,具体的房屋和拆迁款,由他们内部自己协商。李女士称:如果你把女儿的抚养权让给我,我可以跟父母商量,多给你些拆迁款。但是这样的条件被王某拒绝了。

  于是,李女士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拿回女儿的抚养权。但是,经过调查取证,法院发现李女士的经济条件没有太多改变,也没有与女儿非常亲密,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建邺法院驳回其上诉。按说,李女士拿回抚养权是为了房子,法院驳回上诉就该罢手,没想到她还继续上诉。受理本案之后,市法院少年庭法官,为了彻底了解事情来龙去脉,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帮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法官们亲自到李女士和其前夫居住地,在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下,法官得知了李女士的真实意图,并了解到孩子有户口,拆迁的权益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于是,法官和司法所调解员,一起对李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他不能通过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形式来为自己谋利,法律肯定要保护孩子的权益。李女士表示不会再追讨孩子的抚养权,自己随后撤诉,矛盾随之被化解。(通讯员 高海松 记者 贾晓宁)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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