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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题引立法机关关注 法律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2013年11月07日 09:37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4日,一场大风吹散了北京连日来的雾霾,人们在享受蓝天、白云的同时,不禁会问:难道蓝天只能靠风吹出来吗?法律能为环保做点什么?

  其实,环保问题已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关注。

  2012年8月27日,时隔23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会后,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共有9582人次提出11748条意见。

  面对公众的高度关注,今年7月19日至8月18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次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最终有822人次提出2434条意见,

  一部法律的修改草案,先后两次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中是比较少见的,足见立法机关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

  实际上,立法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还在加大。在刚刚出炉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明确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11个立法项目,包括修改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如此大范围地加强环境立法,这在过去都是不可想象的,说明了立法机关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对此评价道。

  “这表明了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加强环境资源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当前面临加强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和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表示。

  陆浩指出,加强环境与资源方面的立法,目的就是建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从而健全和完善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系统的体制机制。建立起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保护生态系统的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形成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法律规范系统及其保障实现现代化发展的新格局。

  “按照民主立法的要求,我们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努力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陆浩表示,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王灿发也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于环境与资源方面的立法,关键在于要有可操作性,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同时严格执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本报记者 殷 泓 王逸吟)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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