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老婆一心想离婚 丈夫赠送一半房产仍未挽留住

2013年11月07日 10:10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老婆吵吵闹离婚,沈阳的陈先生为“稳定情绪”,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公证赠与了妻子。没想到过后真离了。这下陈先生不干了,欲撤销公证,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产。

  61岁的陈先生和51岁的刘女士是半路夫妻。1999年4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因琐事闹得不可开交。2010年8月,刘女士到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予以驳回。陈先生也没真心想离,为挽救婚姻、稳定媳妇情绪,他把两人共同名下的房产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公证赠与她。然而,两年以后,刘女士再闹离婚。这次她来真的了,到法院提起诉讼,并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

  心灰意冷的陈先生表示,离婚可以,房产虽更名在刘女士名下,但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法院非要判处离婚,那么要求判决该房由自己居住,自己给刘女士一定的住房补助款。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先生和刘女士的这处近100平方米的房子,原本确属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第一次提出离婚被驳回后,陈先生将自己所拥有的一半产权赠与刘女士。二人还进行了赠与公证。随后,房屋产权变更到了刘女士名下,并约定为刘女士单独所有。陈先生另外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然而,因公证赠与合同已超过一年撤销期限,陈先生自知官司难赢,自行撤诉。法院认为,该住房系刘女士个人财产,判决双方离婚,房产归刘女士所有。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