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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怀疑透析染丙肝 状告医院索赔29万

2013年11月07日 10:20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肾病患者李某怀疑自己住院治疗期间,医院未对其进行分区治疗,导致自己染上丙肝。李某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将两家为自己治疗的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9万余元。七里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无证据证明其丙肝是医院的诊疗行为所致,驳回李某诉求,判令两家医院分别支付李某精神抚慰金1万元。11月6日,李某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李某先后在七里河区两家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和血滤治疗。同年12月28日,其中一家医院出具一份检验报告,证明李某丙肝抗体测定为阳性。李某认为,医院在给其治疗期间,误将血液透析患者使用过的透析器材和管道给自己重复使用,导致自己成为丙肝病毒携带者。由于住院治疗期间,两家医院没有对其进行分区治疗,且重复使用透析器械和管道,同时在治疗期间没有进行肝炎类化验检查,医院违规治疗的行为,导致其感染了丙肝病毒,造成其肝脏部位长期疼痛。于是,他将两家医院起诉至七里河区法院,要求判令两家医院向其连带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29万余元。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某提交的病历及透析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其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于医院的诊疗行为所致。两医院没有按照规定对血液透析器材及管道专机专用,其存在血液透析工作缺陷,造成了李某的精神痛苦,对李某要求医院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兰州晨报 记者 陈霞)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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