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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6村官贪污村集体征地补偿款54.6万获刑

2013年11月07日 12:3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东方市东河镇旧村6名村官借水利工程征地合伙侵吞54.6万元村集体征地补偿款。近日,记者从东方市法院获悉,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对东河镇旧村原村主任符某京等六名村官判处5年零3个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村主任提议 合吞54.6万元土地补偿款

  符某京今年50岁,他是东方市东河镇人,高中文化的他曾任东河镇旧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符某京财迷心窍,竟然向原旧村村文书、村出纳及村委会副主任等人提议,将一块村集体土地分摊给六名村干部,并商量一起私吞大广坝水电工程征地补偿款。

  2009年,东方大广坝水利水电工程中干渠项目征用到东方市东河镇旧村土地,符某京等旧村干部负责协助并参加政府征地工作。2010年1月,旧村被征用的土地丈量、登记工作完成。

  在水利工程征地中,符某京发现有利可图。他找旧村党支部委员兼文书符某安、村委会妇女主任兼出纳符某花、村委会副主任符某坚和符某良及旧村党支部副书记符某刚商量,由符某京提议,将在旧村一处被征用的54.65亩村委会集体地,分摊到六人及亲戚名下。事成后,54.65亩征地款六人平分。

  一开始,符某京等人认为,只用村干部的名义分摊集体土地,容易引人怀疑。随后,经过6人讨论,决定用6人的名字及各自亲戚的名字,他们又研究加上符某先、符某杰、符某章等15人,这样分摊54.65亩征地款才显妥当。

  随后,村主任符某京等人用符某先等21人名字在当地信用社分别开设21个账户。2010年3月,旧村出纳符某花和文书符某安在制作拆迁补偿情况发放表时,按照他们事先约定,将54.65亩村集体土地分摊在21人名下。

  退回赃款 案发后6人主动投案分别获刑

  2010年3月底的一天,符某花将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54.6万元转入符某先等21人账户里,存折均由符某花保管。

  据了解,东方市检察院曾派驻东河检察室监督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工程项目征用东河镇旧村土地事宜,因征地补偿款尚未全部发放,部分村民怀疑补偿款被侵吞,多人就此进行反映。

  2010年5月至6月,作案后的符某京等人通过符某花主动将54.3万元存款退回村委会账户。

  今年4月,符某京等6人到东方市检察院投案。两个月后,符某花主动将3500多元贪污款上缴。

  记者昨日了解到,符某京等人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征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利用职务便利,以方便村委会支出为由,将被征用的集体土地虚报为他人土地,六人非法占有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共546569元,法院认定六人行为均构成贪污罪。符某京、符某安、符某花均系主犯。

  鉴于6人案发前主动退回赃款,案发后投案自首,法院依法对6人减轻处罚。据悉,东方市法院日前一审宣判,符某京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3个月,符某安、符某花分别被判刑5年,符某坚等3名从犯则分别领刑4年。(记者 王忠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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