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盗婴案告破 嫌犯为情夫圆“儿子梦”偷男婴(3)
2013年11月07日 14:48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法律解读
偷盗孩子自养为拐骗儿童罪
“偷盗孩子与一般的盗窃罪性质并不相同,这样的案子法院判的很多,新修改的刑法有明文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陈春龙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现在汪某某偷盗行为是确定的,但是否会被判定为拐卖儿童,陈教授认为,还分两种情况。
陈春龙说,一种是自己没有孩子要养孩子,另一种是准备把孩子转卖,两种情况量刑完全不同。如果是拐卖,量刑就会从重。
“不能仅听嫌疑人自己说,还要有证据来证明偷这个孩子的目的是什么。”陈春龙说,如果窃婴目的是为了自养,并无勒索财物或出卖的目的,就不能认定为绑架罪或拐卖儿童罪,而应以拐骗儿童罪论处。
最新进展
据央视今天上午报道,被盗男婴正在崇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7楼儿科的特护病房内,现在孩子还安睡在保温箱内。
医生说,孩子送到时心率有点快,黄疸有点高,但都在正常的范围内。现在有3名女民警在陪护照看着孩子,医院也在继续观察。
今天上午9时,《法制晚报》记者致电负责此案的通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胡龙斌时,胡表示正在对嫌疑人进行审讯。
随后,通城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胡新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犯罪嫌疑人叫汪某某,湖北崇阳人。
男婴父母目前已经获悉情况,警方打算今天上午把孩子带到通城,与父母团聚。
本版文/记者 王选辉
部分内容综合央视
《楚天都市报》报道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