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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湖北盗婴案告破 嫌犯为情夫圆“儿子梦”偷男婴(3)

2013年11月07日 14:48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法律解读

  偷盗孩子自养为拐骗儿童罪

  “偷盗孩子与一般的盗窃罪性质并不相同,这样的案子法院判的很多,新修改的刑法有明文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陈春龙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现在汪某某偷盗行为是确定的,但是否会被判定为拐卖儿童,陈教授认为,还分两种情况。

  陈春龙说,一种是自己没有孩子要养孩子,另一种是准备把孩子转卖,两种情况量刑完全不同。如果是拐卖,量刑就会从重。

  “不能仅听嫌疑人自己说,还要有证据来证明偷这个孩子的目的是什么。”陈春龙说,如果窃婴目的是为了自养,并无勒索财物或出卖的目的,就不能认定为绑架罪或拐卖儿童罪,而应以拐骗儿童罪论处。

  最新进展

  据央视今天上午报道,被盗男婴正在崇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7楼儿科的特护病房内,现在孩子还安睡在保温箱内。

  医生说,孩子送到时心率有点快,黄疸有点高,但都在正常的范围内。现在有3名女民警在陪护照看着孩子,医院也在继续观察。

  今天上午9时,《法制晚报》记者致电负责此案的通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胡龙斌时,胡表示正在对嫌疑人进行审讯。

  随后,通城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胡新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犯罪嫌疑人叫汪某某,湖北崇阳人。

  男婴父母目前已经获悉情况,警方打算今天上午把孩子带到通城,与父母团聚。

  本版文/记者 王选辉

  部分内容综合央视

  《楚天都市报》报道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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