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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机关积极查办涉农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

2013年11月07日 15:09 来源:贵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1至9月,我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7人。其中,查办“三农”领域26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和保障性住房领域17人,生态环境领域30人,安全生产领域30人,征地拆迁、国土资源领域36人,工程建设领域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27万元。

  2011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打击活动,突出查办涉农、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侦查各类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370人。工作中突出重点,立案查办了一批退耕还林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扶贫资金领域渎职犯罪案件、违章建筑背后渎职案件、食品安全领域渎职案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案件等。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金阳分局执法二科原科长胡某某,接受违建户请托后,授意执法人员放任违法建房,导致违建房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13人受伤。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胡某某被法院判处五年徒刑。三穗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定点屠宰场检疫员欧某某,不认真审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相关记录即签字认可,导致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款被他人虚报领取104万余元。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欧某某提起公诉。

  据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立案查办的涉农、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从发案行业看,涉及民生民利渎职犯罪的部门,多集中在掌握大量审批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从发案领域看,涉及民生民利渎职案件集中在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从发案主体看,多集中在县乡基层组织,特别是以乡镇科所站负责人最为突出;从发案罪名看,多集中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传统罪名上。

  针对以上特点,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提出五方面工作建议:

  加大查办涉农、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以打促防,发挥打击的预防作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党委政府关注等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打击活动,通过集中办案,形成声势,有效遏制一些特定行业渎职犯罪高发的势头。

  进一步改善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力度,对相关资金的下拨、发放等信息要及时公开,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公开方式运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避免暗箱操作。

  加强相关部门审批环节的监督制约。在内部,建立健全关键环节审批的集体决策机制,重大资金下拨评估机制,逐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体系。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办案情况、发案环节等,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通报各类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信息沟通,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渎职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办。共同推进相关行业、领域渎职犯罪的惩治工作。

  进一步形成预防犯罪合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年度预防报告、检察建议、法制宣传等作用,加强与发案单位的协调配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法制讲座等形式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发案单位要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积极进行整改,通过完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铲除渎职犯罪的土壤。建立健全各种监督管理机制,形成“不能为”的预防犯罪体系。(周以明 杨彰立 刘永田)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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