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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出现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2013年11月07日 15:54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5日,阜新市太平区检察院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座谈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市首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太平区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分局等单位和被害人及该案4名未成年人、监护人等参与了座谈会。

  6月23日,兰某、高某和狄某、杜某将刁某打伤并造成刁某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太平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对这一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4名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均系已满 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太平区检察院在得到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 4人的任何责任后,决定对上述4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附条件不起诉是一项具有生命力的制度,体现了我国法律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特点。这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使未成年人免于犯罪前科,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前途发展,再加上考验期内对其适当的帮教、引导和感化,可使他们更容易回归社会、不再犯罪,更有利于社会稳定。(记者 郭宝平)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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