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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论坛”传播淫秽视频案一审15名被告获刑

2013年11月07日 17:5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网站创办人陈某获刑十年零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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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1月5日上午,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和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的“小女孩论坛”传播淫秽视频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晓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分别判处徐湛淇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的刑罚;判处被告人罗宪春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吴晓、徐湛淇、黄冠森、吴州洲、熊子秋等5名被告人明知陈某创办的“小女孩论坛”网站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网站,仍陆续申请成为该网站的超级版主、查水卫兵,分别对网站相关版块进行管理,自己或者允许、放任他人在其管理的版块内发布淫秽电子信息。罗璇等12名被告人为在“小女孩论坛”网站获取积分和金币,浏览更多内容,在该网站上传大量淫秽视频。

  据此,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另据悉,11月3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对“小女孩论坛”涉案的两名实施部分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网站创办者陈某、论坛管理员李某某也依法作出了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13年3月7日期间,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租用美国服务器,开设中文名为“小女孩论坛”的网站,在该网站运营期间,其丝袜下载视频区、女孩视频发布区、赞助会员资源区等板块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淫秽视频,被告人陈某在开设该网站期间发展会员,招收副管理员、超级版主、查水卫兵等管理人员为其管理网站,并通过淘宝网出售该网站VIP账号,非法获利。经勘验与鉴定,该网站内淫秽视频共计3800余部,其中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淫秽视频1000余部;被告人陈某通过淘宝网出售该网站VIP账号及论坛金币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因其实施部分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法院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论坛管理员李某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卢爱国 杨维松)

  图为宣判现场。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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