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京两员工跨公司报销机票被判刑

2013年11月13日 09:42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公司给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路费,却在一段时间内,并不知道其中一些机票被动了手脚,帮明明不是本公司员工的机票买了单。直到两个操作人因数额越来越大,才主动投案。近日,法院对两人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张某是南京市一家大企业的老员工,对公司内部报销程序日益了解。公司为员工报销出差路费的流程,在他看来有“可乘之机”。缺的只是一个帮手,他找到了好友王某。

  张某负责联系需要购买机票的其他人并收取购票款,而王某则通过与该公司长期合作的一家旅行社订购机票后,制作虚假账目,将这些机票冒用该公司员工的名义,在该公司报销。

  随着时间推进,其他公司的人发现张某手上订出来的机票价格相对便宜,于是他的“生意”越来越多,尝到甜头的张某甚至单独将一部分其他公司员工姓名的飞机票,冒用本公司员工在公司报销,或是将本公司一些员工已经报销过的机票“二次报销”,再制作虚假账目进行掩盖。

  尽管“生意”越来越好,但随着数额的增加,两人的内心却越发惶恐,这笔巨款终于压得他们夜不能寐。2013年元旦刚过,张某王某在几番挣扎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全额退赔了侵占的钱款。至此,张某已经伙同王某共计侵占223张飞机票款,合计人民币25万余元。此外,张某还单独侵占了价值人民币两万余元的19张飞机票款。

  法院认为,张某伙同王某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最终张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本文人物系化姓)(通讯员 武妍 记者 董红伟)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