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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业放鞭炮炸伤路人 法院判其赔偿

2013年11月13日 10:25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邮政银行开业燃放鞭炮,却炸伤了路人。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该邮政银行赔偿受害者董老伯1.65万余元。

  2011年7月底的一天,65岁的董老伯在小区马路边锻炼身体,附近一家邮政银行门店开业典礼燃放鞭炮,一枚“高升”下落弹地后在董老伯左脚处爆炸,致其受伤。经司法鉴定,董老伯因外力作用致左下肢皮肤挫裂伤,左足第二趾远节趾骨骨折,其后并发左下肢伤口感染。

  今年7月,董老伯将邮政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费。法院审理后认为,邮政银行应对董老伯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确认董老伯的医疗费、护理费、物损费等各项合理损失计1.9万余元,因邮政银行先前为董老伯垫付医疗费2400余元,故其实际应赔偿原告1.65万余元。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确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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