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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举债替儿还钱 原告为父爱感动放弃索赔

2013年11月15日 07:4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父亲举债替儿还钱原告为父爱感动放弃索赔

  2010年,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境内发生一场车祸,事故主要责任人曹政坤被判赔偿因伤致残的王元秋11万元。先行支付了2万元后,曹政坤再无力赔偿。其年近六旬的父亲曹建明毅然向银行贷款45000元,替儿子履行赔偿。而曹建明这一举动感动了王元秋一家。近日,王元秋自愿放弃了剩余的4万余元赔偿款,表示不再追责。

  2010年8月25日,曹政坤驾驶着一辆微型客车搭乘着王元秋,在威远县连界镇红旗大桥附近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致使王元秋受伤。经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曹政坤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元秋所受伤害经司法鉴定为“脾切除”八级伤残、右股骨骨折后遗右下肢功能障碍九级伤残。2013年8月15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曹政坤应赔偿王元秋赔偿款112665元。

  2013年9月17日,因曹政坤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王元秋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曹政坤在一家汽车修理厂打工,其本人也在本次车祸中受伤,被医院诊断为癫痫病,他的妻子没有劳动收入,有一个刚满两岁的儿子。对于11万元的赔偿款,曹政坤支付了2万元后,再也无力赔偿。

  曹建明夫妇是地道的农民,收入微薄。通过向银行借贷,曹建明筹到45000元。他对王元秋的父亲王根说:“王元秋受伤是我儿子造成的,我就算借钱也会倾尽全力帮忙偿还。”

  面对同为人父的曹建明,王一根深受感动。一家人协商决定,放弃余下的4万多元赔偿。(郭建伟 实习记者胡月)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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