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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追讨被挡“阳光权” 查询挡光报告太难

2013年11月15日 08:4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老人患了风湿病”、“孩子正常发育受阻”、“大白天也得点灯照明”……11月14日,本报A2版报道《12万测量费难住讨一缕阳光的老李》见报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沈阳晚报、沈阳网新闻热线炙手可热,广大市民争先恐后地讲述自己的被挡光经历——

  一是取证难

  二是维权成本高风险大

  三是相关判例少之又少

  热线:阳光窗口变“黑洞”

  “在家里养花都养不活!”在沈阳市皇姑区涟水街附近,有一座马鞍形的居民楼。位于一单元二楼的退休老教师张老师情绪沮丧,上了年岁的她就盼着能有个幸福的晚年,可是,没有了阳光的家,晚年何处安放?

  皇姑区、和平区、铁西区……热线所反映的地点不尽相同,但被挡光的情况如出一辙:原先窗口都是满满的阳光,后来随着高层楼建起,窗户逐渐变成了“黑洞”。

  “老人患了风湿病”“大白天也得点灯照明”……大家的抱怨声中,对阳光的渴望却是高度一致的,然而,曾经稳稳的幸福被新盖的高楼无情地剥夺。

  讲述:高楼16层盖成19层

  中午12时整,在沈阳市和平区某小区64-3号楼,多户居民家中却只有几缕光线射入,楼的南侧高耸的两栋高楼彻底把小区笼罩在自己的阴影里。 “与楼下邻居比,我就知足了!”家住5楼的穆先生说,1-4层的楼下邻居白天只能靠开灯才能维持照明。

  居民们反映,讨要“阳光权”的经历一波三折:高楼当初规划的是16层,后来盖成19层。开发商解释称,批件是10年前的,当时该地区的标高是50米,10年后标高已经达到80米,所以公司多加3层近4000平方米的住宅。

  于是,64-3号楼前的阳光永远地消失了。

  幸运:10户居民异地动迁

  与上述居民相比,位于皇姑区、于洪区交界处的10户居民要幸运得多。当日,沈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王总告诉记者,这10户的住房清一色都是平房,两年前,按照相关区域规划,10户居民的平房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全都相继盖起二三十层的高楼。眼看着自己家窗口的阳光被高楼阴影蚕食掉,10户居民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

  随着四周高楼的最后竣工,10户居民的家彻底变成“黑暗世界”。至此,10户居民从讨要阳光补偿款变成讨要“阳光权”。

  几经周折,王总所在的开发公司本着人性化角度出发,一次性将10余户居民整体异地动迁,原址变成了小区休闲广场。

  法院:挡光案凤毛麟角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真正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挡光纠纷寥寥无几:无论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各区法院,“相邻关系挡光案”在民事案件的浩海烟波中只是凤毛麟角。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介绍,挡光案最麻烦的地方就是证据的收集以及整理。2000年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必须由社会上有资质对被挡光居室进行测量的单位来测量。目前,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比较少,另外,昂贵的测量费用也让很多居民望而却步。

  记者对市区两级法院曾经审理过的挡光案查询后发现,被挡光居民获赔的金额除了个别超万元(大户型窗多)外,多在数千元左右,低价的赔偿金也是开发商对打官司并不十分在意的原因之一。

  调查:查询挡光报告太难

  真正成为维权“拦路虎”的,其实还是风险系数高。和平区长白岛翰逸华园小区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仅测量费就需12万元,再加上其他费用都快20万元了,“万一败诉,这些钱全部由我个人承担。”取证难也是一大问题。李先生的代理律师韩律师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谁主张谁取证。那么,老百姓该到哪里去查询挡光报告?当日,记者以普通市民身份,先后向沈阳规划设计院、沈阳建筑设计院等单位进行咨询,均被以“只对开发单位,不对个人”为由拒绝。那么,“抱团”起诉如何?居室被挡光的居民代表肖女士说:“更麻烦,因为挡光经常是很多户,每次开庭或者调解要么人不全、要么意见不统一,打官司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算账:罚金不抵卖楼利润

  作为挡光的始作俑者——开发商,又是怎么想的呢?翰逸华园业主李先生曾多次找到辽宁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说法,但都遭拒。对方扔下一句话:爱到哪告就到哪告吧。无论是记者采访过程中,还是报道见报后,辽宁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始终拒绝接受采访。

  当日,沈阳市于洪区一处楼盘的开发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被挡光的居民有30户,就算全都和我打官司,并且我全部输掉,以每户平均赔偿数千元,总共不过10多万元,全部成本不会超过20万元,全都算上也没有我卖楼的利润多。”

  声音:加强审批出台新政

  记者了解到,当居民采光权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找开发商交涉,交涉无果居民们才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可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规划审批并没有错误,往往以居民败诉而告终。对此,被挡光居民代表呼吁:希望能从制度层面,加大对规划项目审批的监管力度,让规划变得更为科学、合理,并加大对不法开发商的处罚力度。

  另外,大家建议,市政府第64号令已明显陈旧,希望能尽快推陈出新,将日照补偿、规划许可和业主利益有效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补偿机制,保护公民阳光权。

  ■律师支招

  打官司索赔有这些内容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韩律师介绍,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请求赔偿事项包括以下几种:1.受侵害方房屋贬值部分。2.受侵害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3、实际受挡面积总额。

  ■律师观点

  大寒日测试报告可作证据

  “大寒日,居民可以自行测试。”当日,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韩律师告诉记者,在《物权法》中,阳光权属于相邻关系权属,根据沈阳现行的市政府第64号令中对采光标准的规定,居民所在房屋如果采光不达标,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护阳光权。

  “如果住户一直怀疑自家楼体采光不合标准,可以通过在大寒日对满窗日照时间进行测试来确定。”韩律师介绍,他提醒说,大寒是最冷的节气,2014年的大寒是1月20日。(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唐葵阳 摄影记者 沈 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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