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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拒为重病捐献者上门服务 涉嫌忽视自身法律义务

2013年11月15日 09:1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不管是行政单位还是行业组织,尤其是红十字会这样的行业组织,要特别强调服务意识。通过自身的服务,来推动社会公众自愿地投身到慈善事业中来。

  要想让红会回归其本质属性,首先是信息公开,将红十字会的财务彻底、透明地公开;第二件事则是将红十字会去行政化;第三件事就是通过立法,让慈善组织千帆竞发

  数百家网站转载,仅新浪网就有万名网友参与讨论。

  引起如此强烈关注的消息是近日发生在湖北省的“武汉市红十字会拒为捐献者提供上门服务”事件。22岁湖北枣阳小伙张琪突患白血病,病危之际致电武汉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却被告知不提供上门服务。

  张琪于2012年6月被查出患上了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后因病情严重被送到武汉市治疗。在经过骨髓移植手术后,由于基因发生突变,他的白血病再次复发。今年10月中旬,张琪病情加重。也就在这时,他萌生了捐献遗体的想法:“生病期间,很多热心人都帮过我,我也想回报社会。”

  但当他拨通了武汉市红十字会的电话,表示了捐赠遗体的遗愿,但提出由于病情因素,询问能否提供上门登记服务时,却得到了接线员的冷漠答复:“不好意思,我们也帮不了你,不提供上门服务。”

  然而,记者查阅《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发现,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捐献人可以自己到登记机构办理遗体捐献手续,也可以要求登记机构上门办理。

  “耍大牌”、“冷漠”等,成为了民众对此事的看法。

  “‘大牌’红会让爱心受挫。”不久前刚刚献血,目前正在学车的媒体人张楠向记者表示,她正考虑在拿到驾照后,签署同意死后捐献遗体的协议,“这样的决定,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需要下很大的决心的,但武汉红会这样的做法,让我们感觉很难受”。

  “其实,我觉得就是一些慈善机构并没有承担起自身的责任,摆正自己的态度。”北京市人体器官捐献南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王璐说,“每天面对生死以及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对于捐献器官的人,我们应给予最崇高的敬意,因为他们做的不仅仅是一个决定,而且给了别人活的希望。”

  王璐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北京市每天都有患者因等不到器官移植而死亡。据卫生部统计数据,我国目前约有150万名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受捐赠器官少的制约,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器官来源的严重匮乏成为制约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但面对如此稀缺的珍贵资源,武汉红会的态度却是如此冷漠。

  对此,武汉红会的回应是,电话中称不能上门登记的接线员,并非红会正式员工,而是志愿者。并且,武汉红十字会目前人员紧张,确实无法提供上门服务。

  然而,这样的回答并不能消除质疑。

  “按照红会捐献遗体的流程,必须本人亲自填表,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是出于严谨的考虑,但并不意味着红会不能针对危重病患的特殊情况登门服务,尤其红会作为公益组织,作为慈善机构,更有责任与义务满足社会的爱心需求。”王璐说。

  “接线员是志愿者,那么上门登记这样的事情,难道不能由志愿者先进行第一步的上门接洽吗?”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提出的问题。

  王敬波认为,既然《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可以要求提供上门服务,武汉红会拒绝的行为属于忽视自身法律义务的行为。

  “不管是行政单位还是行业组织,尤其是红十字会这样的行业组织,要特别强调服务意识。通过自身的服务,来推动社会公众自愿地投身到慈善事业中来。”王敬波说,“武汉红十字会在上述事件中的服务态度令人难以接受。”

  “红十字会作为致力于推动慈善事业的社会团体,本应更具有服务精神。但近年来,无论是从其信息公开的情况,还是此次武汉红会对于捐赠者比较冷漠的一种回答,都背离了该组织设立的初衷,也脱离了其本身的法律属性。”王敬波说。

  王敬波认为,社会团体应以社会为基础,但武汉红会此次的表现是游离于社会之外的,对社会公众缺乏有效的回应,“红会工作人员应该反思,红会的工作体系更应该改进。但自律之外也需要外部的介入和监督,比如说信息公开等。还可以由爱心人士自发组织审查委员会来监督红会,这样也能达到慈善组织和社会成员双向互动的目的”。

  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武汉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陈耘表示,待相关网上申请程序完善后,武汉市红会将考虑开通网上申请等方式办理遗体捐献。

  对此,王敬波认为,要想让红会回归其本质属性,还应做好以下几件事:首先是信息公开,将红十字会的财务彻底、透明地公开;第二件事则是将红十字会去行政化,要尽快将行政体制化的红十字会转变为一个真正的民间组织;第三件事就是通过立法,让慈善组织千帆竞发,让红十字会在慈善的市场中竞争,增强自身能力。记者赵丽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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