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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初恋阴影报复坐台小姐 男子抢劫强奸失足女获刑

2013年11月15日 09:13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最近,一名40岁男人因为抢劫、强奸、敲诈三罪在江东法院受审。

  他自称,15年前是厦门大学的高材生,在初恋中栽了跟头,从此就一直以坐台小姐为对象实施犯罪,这次是他的四进宫。

  男人姓钱,外形不错。这次受审前,他因盗窃罪被判过2次,后又因强奸罪和抢劫罪判了8年,犯罪的对象都是会所的陪伺女服务员。

  去年年底,刚从监牢出来不久的钱某在宁波一家会所的电梯里,遇到一名20多岁的夜场女郎赵某主动搭讪。他心中不齿,却又表现得十分热情。

  钱某告诉赵某,他是上海人,常年在宁波经商,已经在宁波买了房子。赵某听后,十分心动。

  联系了一段日子,钱某觉得时机成熟了。

  他给赵某打电话,说有几个朋友要从上海过来,希望她能在那天扮演下女友,撑撑场面。赵某答应。为表谢意,钱某约她平安夜吃饭。

  两人约在一家咖啡厅,钱某提议喝红酒。趁赵某上洗手间,钱某将迷药下在了酒中。

  第二天,赵某发现躺在自己家里,手机钱包没了,内衣也不是昨天穿的。

  不久,她接到钱某的电话,表示手里有一段她承认“坐台”身份的录音,希望向她“借”5000元。

  赵某惶恐不安,报案,钱某落网。

  今年8月,钱某在江东法院受审。

  庭审最后,他的总结陈词相当有特色。

  钱某将往事娓娓道来。他说25岁那年,就差一年就要毕业了,那时他认识了一个很漂亮的女孩,一头坠入了爱河。女孩不停向他借钱,借完就不见了。

  最后一次,在厦门大学校门口外的海边,她告诉他,她吸毒。他说没关系,可以戒。

  实在没钱,女孩就去贩毒,钱某帮她放风。女孩被抓了,钱某去保她。15天后,女孩出来了,继续吸。最后,她把钱某甩了,跟另外有钱人走了。

  不到8个月的时间,钱某说,自己什么都没有了,完全被女孩拖垮,学业也没法继续。

  “我恨她们!从那个时候我就开始报复她们!”

  凭着一张巧嘴,钱某在坐台小姐身上如鱼得水。

  法官问他,有没有想过,这种报复有没有意义。他想了想,说,一点意义都没有,“我毁掉了自己的人生,所以我认罪。”

  近日,江东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钱某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钱某觉得判得太重,不服,已提起上诉。(通讯员 姜栋 记者 陈翔)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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