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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为独占夫妻全部财产 虚构千万债务被识破

2013年11月15日 09:2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为按城镇标准获取高额赔偿金伪造工资证明;为提出管辖权异议提供虚假居住证明;为骗取另一方财产离婚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恶意诉讼……《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东莞虚假诉讼案件呈频发态势,离婚、民间借贷等成为多发领域。

  徐某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称杨某向其借款380万元未还。法院审查发现,杨某与丈夫赵某正在打离婚官司。考虑到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般应对夫妻债务承担共同责任,法院随即向赵某通报并将其列入被告保证其抗辩权利。赵某反映,杨某为在离婚中独占夫妻全部财产,与他人编造出包括本案在内的1000多万元虚假债务。

  经查询,法官发现,赵某起诉离婚后,确实不断有人起诉杨某欠款,所涉总额达千万之巨,且发生时间密集,单笔金额都十分巨大。在前笔借款尚未清偿情况下仍不断发生下一笔借款,且都是现金交付,只有出借人和杨某两人在场,用途也简单描述为生意周转,均不需要任何抵押和担保。

  通过审查,法院最终确定此案为虚假诉讼,对双方当事人主张的借款真实性、合法性不予确认,驳回诉讼请求。

  东莞法院调研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的显著特征首先是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即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亲属、朋友等特殊关系。其次,当事人之间配合默契,查处难度较大。为免露出破绽,当事人到庭率较低,大多委托诉讼代理人单独参加诉讼,给法院查清案件事实造成困难。

  “另外,虚假诉讼发生的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离婚、民间借贷、执行异议、买卖合同纠纷等成为多发领域。”该负责人说。

  虚假诉讼不仅妨害法院正常审判秩序,也损害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为此,东莞法院要求法官在阅读案件材料时严格审查证据,一旦发现证据有造假嫌疑,就要通过各种方式查清案件事实。

  “借助科技手段也可以有效辅助法官办理类似案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孰真孰假难以界定的情况,对当事人进行测谎鉴定,加强法官心证,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也可对当事人产生警示作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莞法院已对多宗恶意诉讼、伪造证据的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王创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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