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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访条例》临审在即 41专家提百条意见

2013年11月15日 09: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信访条例》建议稿评估会于昨日上午结束,将在11月19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进行一审。评估会持续一天半,几个热点问题被反复细致讨论,共计有41名专家发言,提出超过百条意见。《广东省信访条例》共有三份建议稿,分别来自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三个立法基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表示,此次条例修订的目的就是直面问题,维护信访领域的公平和正义。他透露,省人大未来将把10%的立法任务分离出去交给社会,由非政府部门独立起草。昨日的评估会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还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大学的代表签订协议,委托两所高校开始分别起草“广东省救灾条例”,计划在明年5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领导督办信访:限制还是保留?

  目前,由上一级领导直接督办并解决信访事项的做法并不少见,三个建议稿都未对此有明确表述,在昨日评估会上成为争论焦点。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曾学智认为应该扭转这种风气,从“领导签字”转变为“单位盖章”,弱化个人色彩,强调机构决定,避免领导个人转批,鼓励通过整个单位的论证后再转批。省政府法制办原巡视员李华南的看法是,领导接访增加了群众的救济渠道。

  信访秩序问题:是否需要单列?

  在中山大学的建议稿中,有一整个章节的内容对信访秩序作出规定,列举了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行为以及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朱最新教授建议删去这一章,理由是信访秩序应该是自然形成的,规定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机构的职责就相当于确定了行为规范来保证应有的秩序。“信访秩序问题需要专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穗生说,“现在头疼难办的就是信访的秩序问题,不能单靠公安机关来维持,而是各方面应一起努力,共同营造法治氛围。”(记者 杨洋)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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