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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的哥告交警一审胜诉 二审两月后交警撤上诉

2013年11月15日 10:1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因不服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巡逻大队(以下简称“东莞交警”)的超速罚单,的哥刘水科将东莞交警告上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今年4月一审判决刘水科胜诉,要求东莞交警撤销刘水科的罚单。东莞交警之后提出上诉,法院在9月开庭审理了此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称,东莞交警本月12日已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也准予了撤回上诉。

  的哥质疑罚单一审胜诉

  今年1月8日,的哥刘水科驾驶的士经过东城莞龙路柏洲边路段时,被东莞交警的测速仪抓拍到超速。违章认定书上显示,这一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刘水科的车当时速度达到73公里/小时,应处150元罚款,记6分。

  但刘水科认为的士和后面的违章车辆同时显示在测速仪抓拍的违章图片里,测速仪抓拍的是后面的那辆车超速。他还从GPS行车记录仪公司调出了行车记录,发现当时并没有超速。刘水科缴纳了罚款,但还是将东莞交警告上法庭。

  今年4月23日,一审法院认定涉案照片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判决刘水科胜诉。

  交警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东莞交警不服,提出上诉。9月11日,该案二审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东莞交警认为一审法院遗漏了一审提交的一项主要证据,导致错误判决。

  刘水科对东莞交警所拍摄的超速照片提出质疑,认为照片是人工合成,存在问题,不能形成证据。但东莞交警认为流动测速仪抓拍的照片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的最新进展,称经历庭后两个多月的审理及组织协调,11月12日,东莞交警申请撤回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3日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并在昨日向东莞交警及刘水科送达行政裁定书。

  针对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移动测速处罚存在的争议问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将于近日通过司法建议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措施,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避免同类纠纷的发生。(记者 周伟良 通讯员 王创辉)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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