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日记证明父母感情基础好 法院驳回离婚诉求
2013年11月15日 10:42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父亲坚持离婚,然而,儿子的一本日记却记载了父母相处的点滴,成为庭审证据,证明父母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近日,枞阳法院以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由,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
1993年下半年,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在江苏常熟市务工时相识恋爱,1996年6月12日,双方步入婚姻殿堂,并于1997年2月生育一子,名王鹏(化名)。2011年王某独自外出打工,夫妻开始分居,随着交流的减少,王某的电话越来越少,回家的次数也屈指可数。2013年9月,丈夫王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枞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过程中,儿子王鹏作为李某一方的证人出庭参加了诉讼,儿子素有每天写日记的爱好,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了6份生活随笔,随笔中记录了王某外出之前一家人和谐相处的场景以及外出之后母亲独自顾家的辛苦。其中一份随笔提到了爸爸妈妈带着孩子一起出去游玩,一家人有说有笑的情景。儿子的证言朴实真诚,不仅成为了本案裁判的关键,也令原告席上的王某深深愧疚。
鉴于本案原被告结婚十余年,并育有一子,感情基础牢固,虽因分居两地造成双方之间感情出现裂痕,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能互敬互爱,相互体谅理解,合理安排今后的生活,和好是有可能的,据此,枞阳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江淮晨报 王凯 通讯员 刘倩)
【编辑:张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