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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温州瓯海保安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因受贿被判十年

2013年11月15日 14: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11月15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瓯文)日前,瓯海法院对原温州市瓯海保安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兼技防部经理郎某受贿案一审作出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9年到2013年上半年,郎某在担任温州市瓯海保安服务公司技防部副经理、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监控器材采购、监控建设工程监管、参与监控建设工程承包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多次非法收受设备供应商及工程施工承包人送予的财物共计144442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已退出全部赃款,予以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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