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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洗脚水泼到床铺上结怨 高考复读生杀害同窗

2013年11月15日 14:52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一盆洗脚水的洒出,令两个男生结怨,更因此引发一场血案……11月14日,杀人者郭斌被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郭斌(化名)与被害人胡某某均系民乐县第一中学复读班学生,同住201室。2011年12月16日晚上11时许,同宿舍王某出门倒洗脚水时,胡某某将王某推了一把,致盆里的水倒在郭斌的铺上,郭斌知道后心里不悦。此后胡某某无故骂脏话,郭斌认为是针对他,二人产生隔阂。

  同年12月21日12时许,因学校放假,201室只有郭斌和胡某某,郭斌想起平日积怨遂产生报复之念,趁胡某某不备拿出藏在床铺下的钢管在胡的头部猛击三下,致其头部流血。胡请求郭斌住手,郭斌又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胡某某胸部猛捅三刀,在胡的后背连捅数刀,致胡某某倒在地上……

  闻声赶来的同学尹某见胡某某受伤严重,跪地乞求郭斌将胡某某送往医院抢救,郭斌却无动于衷。这时同学夏某某也闻声来到201室,郭斌眼见事情败露,在同学们外出求救时,郭斌将胡某某装进自己的皮箱里打算抛尸……抛尸之举最终未能完成,郭斌被学校保安以及赶到的警方及时控制,而胡某某也因肺脏及心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被告人郭斌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郭斌上诉至甘肃省高院。省高院终审宣判:郭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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