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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承诺优惠价不兑现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2013年11月15日 15: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11月15日电 (索有为 马远斌 钟紫薇) 看楼时答应有优惠,交纳定金后却不认账。方先生起诉某年销售规模达数百亿元的房地产开发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并获得东莞两级法院支持。

  广东省高级法院15日披露,经东莞市第三法院强制执行,方先生已顺利拿到2万元。

  2012年12月30日,国内某房地产十强企业在东莞市塘厦镇开盘售楼。售楼小姐在售楼部向方先生提供了一份价目表,方先生相中的房屋优惠价显示为59.9万元。次日,方先生交纳了1万元认购金,对方约定在签订认购书时此款项将转为定金。

  双方随后签订认购书,书面约定如果可以在当月12日前签订买卖合同,则可享受购房券等4项优惠,但认购书上未书面列明优惠券的数额。“当时,售楼小姐口头承诺给我5000元优惠券。而且将这4项优惠全用上,房价才能满足59.9万元的总价。”方先生说,“但10号那一天,房产商要我重新签一份认购书,将购房券优惠降低为2000元,总价则变为60.2万元,我没答应”。

  方先生在2013年1月来到售楼部,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售楼小姐只答应给2000元的优惠,否则预付定金不予退还。

  感觉受骗上当的方先生随即向媒体投诉并多次与售楼经理协商。“在采访时,记者也发现了不少我这样的情形。”方先生说。

  在投诉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方先生将开发商诉至东莞市第三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庭审中,开发商确认曾向部分购房者派发优惠券,但方先生并未获得该项优惠,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属违约行为,遂于2013年4月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一审判决后,开发商不服并提起上诉。2013年8月9日,东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房地产公司仍拒不主动执行,原因竟然是内部审批麻烦。于是,在方先生的申请下,东莞市第三法院对开发商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强制扣划。

  法官称,即便面对大开发商,也要注意时刻收集证据,并尽量将对方的口头承诺写入认购书,从而有效快捷地维护自身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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