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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废除“破案率排名”是一种理性回归

2013年11月15日 16:0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河南决定废除“破案率排名”,有利于消除因此带来的诸如刑讯逼供、“不破案不立案”、“先破案再立案”等弊端,是一种理性回归,但要落实到位,还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

  “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等十项措施,加强、改进刑事执法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客观来说,设置“破案率排名”的初衷是好的。一者,它可以告知公众各地的办案效率;二者,理性的“破案率排名”,也是地方公安衡量自身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甚至还能激发公安部门的工作热情。不过,这项制度在执行中走样变形,被“下有对策”消解了善意初衷。各地为了提高破案率,采取了“不破案不立案”、“先破案再立案”等极端手段,一时之间让破案率排名成为众矢之的。破案率之于警方,便形同GDP之于地方政府,搞成了盲目与畸形的崇拜。

  河南决定废除“破案率排名”,显然是一种理性回归。毕竟,当前的“破案率排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弊端,最明显的就是冤假错案的增多。一些地方为了提高排名,采取弄虚作假、严刑逼供等手段办案,虽然提高了破案率,却让司法公信受损。面对这样的尴尬,及时叫停排名,自然利大于弊。

  正因为有这样的指标排名,致使我国的破案率在数字上很好看,甚至放眼国际,也是“名列前茅”。但从真实的情况来看,我们却又没有任何可骄傲的理由。疑罪从无的司法意识,在“破案率排名”的主导下,都被无情地遗忘了。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对此就指出:冤假错案的形成与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而在最近,公安部更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要求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由此可见,自上而下的共识已经达成,废除不合理的“破案率排名”已是必然。

  要在官方文件和官方通报系统中取消“破案率排名”,并不是什么难事。但是一直以来,地方公安部门的政绩考核方式、民警优秀与否的评价机制等,却都与破案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今在纸面上虽然取消了破案率,但这真能根治背后“立破案挂钩民警考核”的潜规则吗?若一些办案人员的思维定式仍然停留在破案率上,那么河南“出台十项措施”就能完全纠正吗?这些问题,都是无法忽视的。

  废除“破案率排名”是回归理性,但要确保这能落实到位,仍需要配套措施的无缝对接,如优化民警的考核方式、转变地方公安的政绩考核方式等等。唯有如此,废除“破案率排名”才能更好地抵达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彼岸。(龙敏飞)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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