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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婚前生子分手 女方索抚养费法院限生父出境

2013年11月22日 09:2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4年前,陈女士与成都市民邱先生在深圳认识相恋,在没结婚的情况下,陈女士生下了儿子小林(化名)。今年,陈女士代表儿子向法院起诉,要求邱先生支付抚养费。邱先生却以要出国进修为由拒绝出庭。昨日,记者从高新区法院获悉,法院在成都市首次使用新《民诉法》中的诉讼中保全程序,限制邱先生出境,促成了当事双方的和解。

  “我怀孕的时候,他就和我分手了,结果孩子一直是我一个人抚养。”陈女士向法院起诉时说。邱先生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并不愿意出庭应诉。他在电话中告诉法官,他已经结婚,而且马上就要前往美国进修。邱先生到美国进修的时间很长,如果这次不应诉就出国,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将变得遥遥无期。

  看到法官多次与邱先生联系未果,陈女士向法院申请,要求对邱先生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根据今年才开始实施的新《民诉法》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法院最终决定,如果邱先生不出庭应诉,将不能出境。

  邱先生出国受阻,不得不主动前往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邱先生和陈女士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高新法 记者 肖翔 实习生 秦梦月)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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