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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女大学生微信交友不慎被强奸

2013年11月22日 14:38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微信是时下一种比较流行的交流沟通渠道,深受年轻人的喜爱。然而,就读于长清区大学城的晓月却因为微信交友不慎,惨遭厄运。近日,被告人王某因犯强奸罪,被长清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4月份的某个上午,晓月在校园内散步的时候,通过微信查找,偶然遇到了王某。见面后,王某邀请晓月晚上一起去电影院看恐怖电影,晓月表示同意。当天晚上7点多,晓月与王某一起到大学城某电影院看电影。在电影院的包间内,王某强行与晓月发生了性关系。事情发生后,晓月在同学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报案。次日下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过审理,长清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成立,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同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照刑法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文中当事人为化名)(通讯员 刘建国 记者 崔艳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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