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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关键看执行

2013年11月22日 16:0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最高法院21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从尊重保障人权、强化证据审查、认真把关审核等五个方面提出27条具体意见,以防范冤假错案。

  对此,舆论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这些措施切中肯綮,抓住了当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如果能够认真落实,必将促进刑事司法公正,确保刑事审判的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领域出现的很多重大问题都证明,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主要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公、检、法这组本应相互制衡的权力分工,基于打击、专政等传统旧思维,沦为侦查机关主导的相互配合式流水作业;二是缺乏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应有尊重,有罪推定思想长期作怪,把破案等同于定罪,漠视辩护人和辩护意见;三是无视基本的证据规则和意识,先入为主,未审先定;四是错误地将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任务化、政治化,逼迫公检法违背法治原则办案。

  对于这些林林总总的错误理念和习惯,法学界、律师界以及社会公众诟病很多,司法工作的领导者和司法工作人员也有或深或浅的认识,并有纠正和改善的意愿。比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就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次提出要对侦查阶段非法获取的证据排除在外。

  但问题是,这些已经写进文本的规则,在实践中有时形同虚设。仅以刑讯逼供为例,一些被告人和律师在刑事审判阶段,明确指出刑讯逼供问题,但法院对此大多虚与委蛇,除非有精明的被告人刻意保存了证据,或者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或者发生诸如浙江叔侄被控强奸杀人案中那种有利证据从天而降的极端情形,被告人关于非法证据的指控往往很难获得一些法院认同。换言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不少地方迄今仍未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不止于此,在刑事诉讼中,其他有些重大问题,虽然法律或者最高法多次以各种方式明确表达要重证据、护人权、促公正。但实际上,一落到具体的执行中,要么走样,要么被视作一纸空文。

  比如这次最高法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但如果审讯是在侦查机关独家控制的“暗箱”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几无能力保存被冻、饿、晒、疲劳审讯的证据,那就谈何排除这些证据,莫非靠侦查机关自己主动承认这些行为?显然,还需要探讨如何让这些规定更具操作性,并贯穿在司法实践中。

  再以审判公开为例,这次《意见》在其第4条提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裁判文书依法公开。”这种提法,其实也早已有之。可直到今天,不少地方法院的大门难进、旁听一证难求,尤其是重大敏感案件,普通民众几无旁听的机会,而司法文书也很少见到公开发布,查询就更难说了。所以,今天再提这一问题,关键还在于如何落实。如果地方法院不执行,必须严厉追责。

  其实,有关刑事审判实现公正的保障,归根结底就是做到四条:一是法官思想上坚持无罪推定,避免受到先入为主的意识干扰,二是真正尊重和重视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自辩;三是让自己适度远离警察和检察官,做到超脱一点、中立一点;四是重证据,讲法律。只要真正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刑事审判的公正自然就来到。(陈杰人)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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