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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审计结果做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依据

2013年11月22日 16:2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深圳政府看紧钱袋子,社会捐赠资金将列入审计范围。21日,深圳法制办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条例,向公众征求意见。《草案》明确,审计结果将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依据。

  此次《草案》特别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负责人档案中,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届中,或者任期内因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的,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草案》还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深圳社会公众要求加强慈善捐款监督的呼声强烈。此次修订《草案》不仅把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审计,连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也都纳入审计范围。

  记者了解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专项基金;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种形式捐赠的社会捐赠基金;社会公益性募集资金;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全被列入社保基金和捐赠资金审计范围。(记者 全良波)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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