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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被指看不到服务影子

2013年11月22日 16:3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10月下旬,《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昨日,广州恭明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等多家社会组织共同发起讨论活动,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存在不少增加公益组织运营成本的规定,应当作出删改。

  社会组织无钱租商业场所

  在《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多家社会机构联合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38家社会组织和市民的看法。

  《征求意见稿》对社会组织使用场地有着严格的规范,要求社会组织必须有满足组织活动需要、符合房屋安全规定的住所,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得设在住宅内,并且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这些规定引来众多社会组织的不满。

  广州市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陈志强说:“‘汉达’已经成立十多年了,目前还是在住宅内办公,根本无法与普通商业机构一样租用商业场所办公。这样的规定,令社会组织的成本增大了。”宜居广州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负责人巴索风云则认为,社会组织登记的办公场所很难全部符合要求。大部分的社会组织仅仅将住所作为办公场所,并未举行活动。何况,社会组织为非营利性组织,如强制不能设在住宅,将增加部分草根社会组织的运营成本。

  调查显示,60%的社会组织没有固定商用场所,其中42%的组织有固定住所,但都为民宅;18%的组织没有固定住所。因此,多家社会组织表态,这一项规定应考虑删改。

  审批制易形成权力寻租

  《征求意见稿》提出社会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创办经济实体、举办大型活动、研讨会、论坛、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都需要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活动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等。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根据网络调查发现,如果按照该办法执行,则每个社会组织2013年要向政府报告此类重大事项达9.3次,计算下来,民政部门平均一个月要审批多达1000个活动。部分社会组织认为,这一项规定行政干预太多,容易形成权力寻租,阻碍社会组织发展。

  “‘重大事项’究竟如何界定?”陈志强说,这一规定让不少社会组织感到疑惑。此外,社会组织本来人员配备就有限,诸多的报备条文只会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

  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认为,出台法规规范扶助社会组织发展本来是好事,但如果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上是让法规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社会组织能否1元注册

  在现实操作中,区级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万元注册资金,市级注册则为30万元。众多社会组织认为,广州目前的社会组织属于公益性质的居多,资金存量极少,应大大调低市级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建议将资金要求调低到6-8万元。

  据调查,不少组织的资金量很少,甚至30%的组织年度收入低于10万元,高达30万元的注册资金要求显然不符合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为何对社会组织也要限定多少注册资金?能否参考工商注册不限注册资金的做法,例如可以1元注册?”一位社会组织负责人说。

  广州公共观察员苏少鑫认为,《征求意见稿》实质上仍存在政府部门大包大揽的通病,并没有超越管理的理念,看不到服务的影子。“究竟是在扶助还是摧毁,希望草案在修改时能体现社会自治的精神。”(记者 许琛)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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