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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人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

2013年11月27日 10:43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因儿子、儿媳不履行赡养义务,70岁老人王某一纸诉状将儿子谭某、儿媳王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11月18日,记者从嘉禾县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判处被告谭某、王某每月给付原告黄某赡养费200元。

  原告黄某诉称,她与谭某某共生育一男两女,被告谭某是其唯一的独子。1992年她与前夫谭某某离婚。同年,她改嫁到袁家镇与村民彭某结为夫妻。2002年,彭某去世。2003年,两被告从袁家镇把她接回家照顾小孩。直至2008年,原告与被告发生争执,被告把原告赶出家门。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并且村干部、乡镇干部也多次到被告家中做工作,无果后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接回原告居住,并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500元。

  该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有三个子女,应根据各自的条件共同负担原告的赡养费。故判处被告谭某、王某每月给付原告黄某赡养费人民币200元。 (郴州日报记者 刘振)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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