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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吵妻子承认外遇 丈夫精神病发杀妻入狱12年

2013年11月27日 11: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次争吵后,妻子承认自己有外遇,愤怒之下,男子凌山遂将妻子活活掐死,之后拨通110电话报警。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获悉,鉴于凌山构成自首,且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发病期,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决凌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早在两年前,凌山在老家的精神病医院就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经过1个月治疗后康复出院。之后,凌山都没有再复发,但需要每天服用相关药物进行控制。

  庭审中,凌山表示,自己在电子厂工作后车间噪音太大,出现了幻听的症状,第一天上班后就感觉不舒服,回来和妻子翠莲说不想上班了,翠莲没有理会。第二天上班后,凌山回到家再次告诉妻子自己身体和心理不适,但翠莲依旧没有进一步关心和询问。

  同时,翠莲胞弟也证实,案发当天上午就听到翠莲对其抱怨说,凌山最近精神状态很不好,老是坐立不安,而且晚上睡不着觉,家人正在商量是否要回老家上班。

  最后陈述阶段,凌山在法庭上呼吁社会给予精神病人多一点关爱,“一个精神病人在自己的人格方面是不完整的,甚至得不到亲人的尊重,我只希望以后所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属不要犯我这样的错,亲属要对他们有更多的关爱、更多的理解、更多的关怀”。

  精神病人犯罪 不是所有都轻判

  经办法官表示,精神病人犯罪主要分为3种情形,第一种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而造成犯罪,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需由法院判处是否需要强制医疗。第二种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时处于精神正常的范畴,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种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凌山属于第3种情形,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发病期,但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发能力,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犯罪后自动投案,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章程 通讯员 余一帆)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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