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强奸案被驳回上诉 终审维持原判获刑10年
中新网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 于立霄)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27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终审宣判,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被告李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依法均应惩处。
终审法院判定,一审法院围绕李某某等5人是否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是否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等问题进行了严格审查,在确定不存在非法证据等程序性违法问题的基础上,综合5人相互印证的有罪供述,以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李某某等5人共同实施强奸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法院最终判定,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一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根据中国刑诉法的规定,维持原判就意味着两审终审结束,判决生效后,如不服从判决结果,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诉,但申诉期间不会影响判决的执行。
9月26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成年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其他3名未成年人分别判处3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随后,李某某方面和该案的唯一成年人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