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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终审获刑10年 律协调查一审律师违规问题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27日 14:10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李某某案件今天上午二审在一中法院宣判,法院二审驳回李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结束后,该案审判长李纪红回应了社会关注的二审中的五个焦点问题,包括是否检测出精斑并非认定强奸案唯一依据、没证据证明被害人主动自愿与五人发生性关系或向5人卖淫等。

  终审判决 二审认定:构成强奸且系轮奸

  上午9时,一中院在西中法庭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由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此案中唯一的成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11月19日,一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一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依法均应惩处。

  终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围绕李某某等五人是否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等与犯罪事实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在确定不存在非法证据等程序性违法问题的基础上,综合五人明确具体且相互印证的有罪供述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一审法院根据李某某等五人共同实施强奸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李某某等五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一中院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今天上午,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张起淮在宣判后表示,他相信法律,尊重客观事实,他们会继续商量申诉事宜。

  律协说法 一审律师违规调查 结果适时公布

  李某某案一审宣判3天后,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消息称,认为李某某案的一审辩护及代理律师的一些行为涉嫌违规,将进行调查。同时,律协表示将在《北京律师执业规范》修订过程中设置专门条款进行严格规范,并组织起草《北京律师办理不公开审理案件业务操作指南》。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对于李某某案一审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规的行为,律协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调查结果将会在二审宣判结果生效后“合适”的时机公布。文/记者 杨诗凡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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